南阳市官庄工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宛官管〔2019〕12号

南阳市官庄工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提高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

 

区直各部门、市直派驻工区各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做好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减轻物价上涨对其基本生活的影响,根据《南阳市民政局 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扶贫办关于提高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宛民文20195号)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8年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2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由2018年每人每月262元提高到275元。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8年每人每年3550元提高到3880元;财政补助水平原则上分三类给予补助,一类月补助标准由200元提高到230元;二类月补助标准由157元提高到170元;三类月补助标准由125元提高到130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2019年我区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按照2018年标准执行(每人每年6000元)。

2、我区城市特困分散供养标准由2018年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676元(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

3、我区农村特困分散供养标准由2018年每人每年4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52元(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

4、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一般分为三档,全自理人员每人每年240元;半失能人员每人每年720元;全失能人员每人每年3120元。

5、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办法:

1)集中供养人员的护理补贴:集中供养人员的护理补贴由敬老院负责管理,依据镇(街道)上报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审核表等手续认定全护理、半自理类别,为其办理相关护理补贴手续。敬老院明确护理人员的责任义务,开展日常各类生活照料。

 2)分散供养人员的护理补贴:分散供养人员的护理补贴直接拨付至本人账户,依据镇(街道)上报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审核表等手续认定全护理、半自理类别,为其办理相关护理补贴手续。

本通知自201911日起开始执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要求按月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要求按季度发放。各部门要抓好落实,确保足额、按时发放,确实做好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

南阳市官庄工区管理委员会

2019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