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官庄工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官庄工区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清资、清源、清风”活动方案》的通知
宛官管〔2019〕37号
南阳市官庄工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官庄工区农村集体“三资”“清产、
清资、清源、清风”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官庄工区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清资、清源、清风”活动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阳市官庄工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26日
官庄工区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清资、
清源、清风”活动方案
为落实市委巡察组关于规范农村“三资”管理的有关要求,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三资” “清产、清资、清源、清风”(以下简称四清)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四清”整治活动是加强农村基层党建的重要内容,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农村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南,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决策部署,以市委巡察组发现问题为导向,聚焦农民群众关切的热点,在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集中整治违背党的农村政策和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村组党员干部工作作风问题,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夯实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合规。在集体“三资”管理清查整治中,要准确把握和严格执行“三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问题认定、处理和责任追究上做到依法合规。
二是客观公正,尊重实际。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找准问题,分析原因,肯定成绩,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既不能放纵违纪违法行为,又不能脱离实际找问题,挫伤干部的积极性。
三是群众参与。集体“三资”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要发挥组织成员主人翁作用,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村级清理整治工作机构应吸收村务监督或民主理财组成员、村民代表参加,履行民主程序,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是确保稳定。在确保农村和谐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四清”整治工作,妥善化解纠纷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任务目标
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四清”整治工作,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入排查,严肃查处,重点剖析,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确保中央和省、市惠农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由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引发的矛盾和信访问题要有效化解,转变村组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
四、整治对象范围和重点
1.整治的对象和范围
各镇(街道)、村民委员会(社区)、村民小组所有和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村民委员会成员和组干部。清查的时间界限,为2018 年 1 月1 日至2019 年 6月 30日,必要时可以向前或向后延伸,也可延伸至相关单位和个人。
2.整治重点
一是“三资”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的问题,重点清查村级“三资”代理业务是否规范进行。是否能坚持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是否落到实处,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收支审批、资产台账、资源登记、财会人员、档案管理、审计监督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否凌驾于制度之上。
二是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国家惠农资金的问题。重点清查转移支付资金是否足额到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贪污等问题。农机购置、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低保五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财政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是否存在骗取、套取、私分、虚报冒领等问题。
三是贪占挪用集体资金的问题。重点清查集体是否在镇(街道)三资中心开设账户,集体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是否存在账外账、“小金库”、坐收坐支、贪污挪用等问题,支出是否按规定审批,是否存在虚列工程、虚开发票、重复报账等问题,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余额是否相符,经营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白条顶库,挪用集体资金,村干部违规经管现金、公款私存等问题。
四是侵占集体资产的问题。重点清查资产是否流失,是否存在长期出借,侵占资金以及盲目购置,高价购置,低价处置,侵占私用违规淘汰等问题;资产的经营、出租、发包是否经过民主决策,有无租赁,承包合同,是否存在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善,承包不透明等问题,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公开招标,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等问题。
五是债权债务不实的问题。重点清查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违规举债、债务不入账,虚列债务等问题;债权是否明确具体,是否进行了及时有效的催收,是否存在清理债权不入账,违规处理死账、呆账问题。
六是侵害集体收益的问题。重点清查土地补偿费等是否及时,足额登记入账,使用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收益不入账、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农民应得的土地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截留克扣等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虚列投资人、分配对象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等问题。
七是违规违法处置集体资源的问题。重点清查集体预留机动地的发包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人情承包,职权承包、合同长期不兑现,承包费不入账等问题;对“四荒地”等其他资源性资产拍卖收入或承包费是否及时、足额登记入账,是否存在明显的低价拍卖,人情合同,权利合同,只承包不治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问题;对改变农业用途的土地,应当清查征占土地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法出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问题;对开展经营性活动使用的集体土地,应当清查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谋取私利,收受贿赂,贪污集体资金等问题。
八是村组干部存在的工作作风问题。重点清查整治农村党员干部以办理村务之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的问题;农村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生日宴等借机敛财的问题;贪图享受、滥用职权、胡支乱花、大肆挥霍公款等问题。
五、工作步骤
农村集体“三资”“四清”整治工作自2019年 7月开始, 2019 年 9 月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7月1日至7月7日)
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情况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四清”整治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脱贫攻坚和农村集体“三资”“四清”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明确任务,精心组织,统筹推进。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整治重点。
2.全面自查阶段(2019年7月8日至7月30日)
镇(街道)是整治工作自查的实施主体。对照整治重点内容、逐项逐条全面自查。要坚持开门整治,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设立举报箱,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上访较多的突出问题重点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线索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要将自查结果及整改措施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 天,要留存公示照片。
3.全面整改阶段(2019年8月1日至8月31日)
针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区别对待,逐项整改。进一步完善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转变工作作风,建立权力清单,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4.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9月1日至9月31日)
全面整改工作结束后,工区领导小组要对各镇(街道)自查和整改情况全面验收,对自查、整治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群众上访反映强烈的村进行重点检查。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逐级上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农村集体“三资”“四清”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工区成立以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伟同志为组长,工区财金局、监察分局、公安局官庄分局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全区“三资”四清活动的具体实施;各镇(街道)也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组织一套工作班子,确定一名联络员。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任务,创新抓手,强力推进,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2.依法依规,确保实效。对整治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力、工作走过场、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通报批评。对在整治工作中设置障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责惩处与源头预防相结合,重点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强化数据分析研判,深入查找问题根源,梳理风险隐患,研究防范对策,健全规章制度,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发挥治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