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办理操作指南
一、项目名称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二、 法律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 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三、报送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表
3.营业执照
4.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原件
5.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材料
6.排水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7.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8. 排放口水质检测证明
(提交上述申报材料复印件需盖公章,原件备验)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及时间分配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局办咨询电话:0377-63859130
中心窗口电话:0377-62036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