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办理操作指南
一、项目名称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二、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 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三、报送材料
1.特殊车辆驾驶人机动车行车证、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
2.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申请书
3.车辆运输时间、车辆通行路线图
4.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的保护措施方案
5.特殊车辆资料情况说明(车辆种类、外形尺寸、总重、自重、轴重、轴距等)
6.特殊车辆照片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及时间分配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局办咨询电话:0377-63859130
中心窗口电话:0377-62036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