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办理操作指南
一、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二、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三、报送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表
3.场地使用权佐证材料(筑垃圾处置场地权属及土地用途证明)
4.绿地、树木情况说明材料(绿地、树木位置图应在1:1000或1:500电子信息图上标明树木或绿地位置。其它类(树木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树木危及人身、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安全的:树木妨碍交通的:树龄已达更新期的:树木密度过大需要间伐、间移的:改造绿化设施所必须的)需提供情况说明、树木绿地位置图)
5.工程建设许可材料(以下之一)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附件附图)(3)市政府会议纪要或批准文件和设计图
(提交上述申报材料复印件需盖公章,原件备验)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及时间分配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局办咨询电话:0377-63859130
中心窗口电话:0377-62036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