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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

发布时间:2021-08-24 15:55:52.0 来源:南阳官庄工区 阅读次数: 【字体:

住建局项目办理操作指南

一、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正)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报送材料

一、建设单位已经取得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二、提供变更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时限

法定:7个  承诺:1个

五、办理流程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0377—62036212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官庄工区广北路官庄工区管理委员会 电话:037760209316

版权所有:河南省南阳市官庄工区 邮政编码:4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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