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
住建局项目办理操作指南
一、项目名称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
二、法律依据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公布)第五条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2014年1月1日前出厂的设备需提供)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第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三、报关材料
(一)《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申请表》;
(二)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四)产品合格证;
(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六)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
(七)购置3年以上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近2年内检测单位出具的性能及安全装置检测报告。
四、办理时限
法定:7个 承诺:1个
五、办理流程图: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0377-62036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