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办理操作指南
一、项目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三、报送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4.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企业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5.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4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及时间分配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局办咨询电话:0377-63859130
中心窗口电话:0377-62036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