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办理操作指南
一、项目名称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二、法律依据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三、报送材料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3.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出质人、质权人为企业的,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出质人、质权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加盖事业法人公章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出质人、质权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加盖社团法人公章的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出质人、质权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出质人、质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
◆ 其他出质人、质权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4.属于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
注:
1.依照《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及时间分配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局办咨询电话:0377-63859130
中心窗口电话:0377-62036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