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补办
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办理操作指南
一、项目名称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补办
二、法律依据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报送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四、办事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及时间分配
责任人:王珊
受理时间:1个工作日 现场核查时间:3个工作日
补正材料时间:2个工作日
办理: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业务咨询
局办咨询电话:0377-63837315
中心窗口电话:0377-62036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