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改造变更)
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办理操作指南
一、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改造变更)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三、报送材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2】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所附带分汽(水)缸和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含安装合格证明);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改造质量证明资料(质量证明书);
【4】改造后的监督检验报告及监督检验证书(需监督检验的);
【5】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及时间分配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局办咨询电话:13523656499
中心窗口电话:0377-62036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