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移装变更)
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办理操作指南
一、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移装变更)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三、报送材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2】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所附带分汽(水)缸和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含安装合格证明);
【3】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适用于车用气瓶);
【4】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5】能效证明文件(适用于锅炉,型号不一致的需制造单位出具包含该型号的声明文件);
【6】拆卸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或定期检验报告,压力容器适用于医用氧舱和车用气瓶。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及时间分配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局办咨询电话:13523656499
中心窗口电话:0377-62036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