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官管〔2021〕56号 南阳市官庄工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官庄工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奖励 方案》的通知
宛官管〔2021〕56号
南阳市官庄工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官庄工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奖励
方案》的通知
区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官庄工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奖励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官庄工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10日
官庄工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奖励方案
为抢抓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政策机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企业上市倍增计划的通知》(宛政〔202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驱动、规范发展的原则,深入实施“两轮两翼”战略,聚焦聚力“九大专项",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和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市场主体培育为主线,以股份制改造为重点,推动更多优质企业通过上市挂牌规范经营、发展壮大;鼓励上市挂牌公司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提升综合竞争力;引导全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股权、债权融资,拓宽融资渠道,以企业发展高质量助推经济发展高质量,为我区经济跨越发展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数量质量显著提升,融资能力不断增强。到2025年底,我区新增上市企业达到2家以上,上市后备企业5家,新增完成股改企业2家以上,新增资本市场融资10亿元以上。
三、奖励方案
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我区的企业,除了享受市上级部门奖励外,同时可享受区本级资金奖励。实现上市挂牌的,按照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不同阶段、不同板块分阶段奖励支持;实现资本市场融资的,按照融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支持。
(一)上市挂牌支持
1. 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其中,在证券公司指导下完成以上市或挂牌为目的的股改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给予50万元奖励;辅导备案登记的,以河南证监局网站公示的备案信息为准,给予100万元奖励;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申报的,以受理通知书为准,给予50 万元奖励;上市交易后,募集资金 70% 以上投资于我区的,以招股说明书为准,给予100万元奖励。
2. 对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 万元奖励。
3.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再给予60万元奖励;精选层转板上市后,按照上市板块对应奖励额度扣除转板前已支付奖励额度,再给予一次性差额奖励。
4. 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5. 对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迁至我区并完成注册登记,实现税收入库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
(二)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支持
上市挂牌(含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企业通过增发、配股以及发行债券、票据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 70% 以上投资于我区的,按照再融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年度补助最高限额25万元。
(三)拟上市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支持
对成功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且募集资金70% 以上投资于我区的拟上市企业(限实体经营类),按照其融资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年度补助最高限额25 万元。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是指经发展改革委、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核准或注册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项目收益票据、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融资券、绿色债券、扶贫债等。
(四)拟上市企业股权融资支持
与中介机构正式签订保荐(或推荐挂牌)协议的上市后备企业,引进各类私募基金和投资公司股权投资(以工商变更登记或变更后股东名册为准),一年内投资额累计达到 1000 万元以上,且70% 以上投资于我区的,对该基金管理公司或股权投资公司给予投资额度2‰的奖励,最高限额25万元,基金管理公司或股权投资公司应重点奖励对股权融资项目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项目主要负责人。私募基金和投资公司须依法进行工商登记,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管理。
(五)并购重组支持
我区上市公司成功并购重组域外企业,并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奖励25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75万元。
四、严格奖励申报
1. 企业签订协议、完成股改、辅导备案等重大事项未在区财政金融局报告备案的企业,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奖励政策。企业享受以上奖励政策,成功上市后5年内将注册地迁出官庄工区的,必须补交减免费用,并退还扶持资金。
2. 每年4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向区财金局申报。5月15日前,区财金局对本地区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根据需要,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计。
3. 申报企业单位若同时满足本区不同政策细则的同类型资金申报条件的,自行选择政策申报,不得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
4. 区财金局在向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拨付扶持资金后,应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所在街道通报享受扶持的企业名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所在街道根据企业名单做好监管,发现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三条承诺中的情况,应及时通报区产发局,并协助做好企业扶持奖励资金退还等工作。
5. 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或补贴资金的行为,区政府依程序撤销奖励或补贴资格,并予以通报,企业应主动退回取得的奖励或补贴,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南阳市官庄工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