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宛城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宛官安告〔202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宛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官庄镇夏铁楼村、十里河村、韩庄村、宗坡村、何上寨村和大尹庄村。四至范围及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0.4519公顷,其中农用地0.4519公顷(含耕地0.4118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风电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见下表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安置途径 | ||
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 社保标准 | 青苗补偿和附着物补偿 | |
112.5 | 64.2 | 按照宛政〔2018〕1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标准补偿,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规定的标准补偿,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的标准补偿。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宛城区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本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异议的,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6月16日。
特此公告。
宛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