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宛官安告〔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 宛城区赤虎街道办田店村 ,四至范围:东至天山路,南至辽河路,西至田店村耕地,北至南阳华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 0.2336 公顷,其中农用地 0.2336 公顷(耕地 0.1973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363 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 工业项目 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 |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安置方式 |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区片综合地价 |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 | 社会保障费用 | |||
耕地 | 其他农用地 | ||||||
田店村 | 0.2336 | 0.1973 | 0.0363 | 按照豫政〔2023〕28号文件规定执行 | 按照宛政〔2018〕14号文件规定执行 | 64.2万元/公顷 |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拟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执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 宛城区赤虎街道田店村委 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3月8日。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6日
(联系人: 张辰曦 ,联系电话: 186237772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