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宛官征告﹝2026﹞ 7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南阳市宛城区官庄镇余店村和赤虎街道小高村、岳庄村范围内,约0.2306公顷,涉及宛城区官庄镇余店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0.1102公顷,赤虎街道小高村、岳庄村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0.1204公顷。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石油开采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用地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4月8日。
特此公告。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