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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唐补告〔2026〕 8 号

发布时间:2026-04-10 15:18:49.0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唐补告〔2026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唐河县东兴街道李宅村、曾庄村、牛五门村,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0.3827公顷,其中农用地0.3827公顷(耕地0.3467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2667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石油开采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用地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258号)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将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使用权人纳入安置对象。

安置方式:(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涉及乡镇(办事处)的村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6410日至2026511日。

特此公告。

 

 

 

唐河县人民政府

202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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