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办理操作指南
一、项目名称
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二、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 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三、报送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表
3.营业执照
4.施工合同
5.施工图纸技术设计材料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提交上述申报材料复印件需盖公章,原件备验)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及时间分配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局办咨询电话:0377-63859130
中心窗口电话:0377-62036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