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类投资项目备案
产发局项目办理操作指南
一、项目名称
企业类投资项目备案
二、法律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2号)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三、报送材料
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四、办理时限
即时完成
五、办理流程及时间分配
时间:即时完成
负责人:刘家成
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二、联系电话
局办咨询电话:0377—60209030
中心窗口电话:0377—6203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