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访问题办理
城乡管理和环境保护局项目办理操作指南
一、项目名称 办件类型:即办件
环境信访问题办理
二、法律依据
《环境信访办法》等。
三、报送材料(无报送材料,需现场登记)
登记基本内容:
一是信访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址、邮政编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二是基本事实,即信访人反映的主要事实情况;
三是具体要求,即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目的及所要解决的问题;
四是相应理由和依据;
五是信访事项的来源,即信访事项由信访人直接提出,或由上级信访工作机构转送;
六是信访事项的处理方式,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应当受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机关提出。
四、办理时限
对信访人提出的环境信访事项,环境信访机构能够当场决定受理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自收到环境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或联系方式不清而联系不上的除外。
五、办理流程及时间分配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局办咨询电话:63789876
中心窗口电话:0377-62036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