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非辐射类)
城乡管理和环境保护局项目办理操作指南
一、项目名称 办件类型:承诺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非辐射类)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三、报送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各2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公众参与材料2份;
(3)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意见2份;
(4)环境影响评价持证机构和建设单位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不得由内设、分支机构或个人、其他中介机构代签);
(5)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项目应提交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要求须提交的其他文件;
(7)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或其他人代办的,还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手续;
(8)报告表电子版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9)环评填报项目名称必须完整。规范格式:XXX公司XXX项目。建设项目地点必须详细。规范格式:XX市XX县XX路XX号,XX市XX县XX镇XX村。
(10)环评公示。
(11)环评验收,由企业自主验收,后向环保局递交验收材料。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满足审批要求,承诺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五、办理流程及时间分配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局办咨询电话:63789876
中心窗口电话:0377-62036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