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一、设定依据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第十四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它公路工程按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材料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原件)
三、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官庄工区广北路官庄工区管理委员会 电话:037760209316
版权所有:河南省南阳市官庄工区 邮政编码:4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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