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就业登记
一、项目名称
个人就业登记
二、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号)、《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2011〕23号)。
三、报送材料
1.劳动者个人登记时,需具有以下要件:
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②劳动合同或招(录、聘)用手续。
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后 30 日内,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需提供以下要件:
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②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从事个体经营的,同时提供工商行政部门营业执照副本。
3.劳动者转换就业岗位、未失业的,应及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变更。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五、办理流程及时间分配
责任人:曾繁瑜
时间:1天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局办咨询电话:0377-63796886
中心窗口电话:0377-62036208
就业登记业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