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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就业登记

发布时间:2021-08-24 15:23:53.0 来源:南阳官庄工区 阅读次数: 【字体:

一、项目名称

个人就业登记

二、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号)、《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2011〕23号)。

三、报送材料

1.劳动者个人登记时,需具有以下要件:

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②劳动合同或招(录、聘)用手续。

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后 30 日内,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需提供以下要件:

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②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从事个体经营的,同时提供工商行政部门营业执照副本。

3.劳动者转换就业岗位、未失业的,应及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变更。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五、办理流程及时间分配

责任人:曾繁瑜

时间:1天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局办咨询电话:0377-63796886

中心窗口电话:0377-62036208


就业登记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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