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认定
一、项目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认定
二、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
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 号)。
三、报送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相关困难证明: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
(2)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提供复员转业证明;
(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模证;
(4)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
(5)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确定的凭证;
(7)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的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四、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及时间分配
无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局办咨询电话:0377-63796886
中心窗口电话:0377-62036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