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失业登记>>
官庄工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项目办理操作指南
一、项目名称
失业登记
二、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号) ;《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2011〕23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做好我省失业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35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0〕122号)。
三、报送材料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常住地户籍的,提供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非常住地户籍的,提供常住人员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3.学校毕(结、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学校毕(结、肄)业证 ;
4.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5.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提供有效停业证明;
6.无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被征用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7.复员退役军人,提供安臵部门出具的手续或证件;随军家属提供随军手续;
8.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手续。
根据人员类别,3-8项仅需提供1项。
属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其就业6个月以上的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不再从事灵活就业的,由社区服务平台直接办理失业登记;
需由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办理的,社区服务平台出具相关材料。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五、办理流程及时间分配
责任人:曾繁瑜
时间:1天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局办咨询电话:0377-63796886
中心窗口电话:0377-62036208
失业登记业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