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安监局项目办理操作指南
一、项目名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二、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二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三、报送材料
1、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2、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3、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4、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四、办理时限
法定: 5日 承诺: 1 日
五、办理流程及时间分配
责任人:乔肖肖 责任人:杨杰 责任人:张自云
时 限:即办个工作日 时 限:即办个工作日 时 限:即办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局办咨询电话:60209169
中心窗口咨询电话:60236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