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无储存设施的重新申请)
安监局项目办理操作指南
一、项目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无储存设施的重新申请)
二、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一)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
(二)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
(三)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四)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五)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三、报送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2、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
3、申请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5、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材料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8、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四、办理时限
法定: 30日 承诺: 1 日
五、办理流程及时间分配
责任人:乔肖肖 责任人:杨杰 责任人:张自云
时 限:即办个工作日 时 限:即办个工作日 时 限:即办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局办咨询电话:60209169
中心窗口电话:60236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