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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无储存设施的延续申请)

发布时间:2021-08-24 14:34:59.0 来源:南阳官庄工区 阅读次数: 【字体:

安监局项目办理操作指南

一、项目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无储存设施的延续申请)

二、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三、报送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2、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

3、申请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5、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材料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8、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四、办理时限

法定: 30日    承诺:  1 日

五、办理流程及时间分配

责任人:乔肖肖      责任人:杨杰         责任人:张自云            

时限:即办个工作日  时限:即办个工作日    时限:即办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局办咨询电话:60209169

中心窗口电话:60236219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官庄工区广北路官庄工区管理委员会 电话:037760209316

版权所有:河南省南阳市官庄工区 邮政编码:4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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