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无储存设施的延续申请)
安监局项目办理操作指南
一、项目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无储存设施的延续申请)
二、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三、报送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2、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
3、申请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5、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材料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8、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四、办理时限
法定: 30日 承诺: 1 日
五、办理流程及时间分配
责任人:乔肖肖 责任人:杨杰 责任人:张自云
时限:即办个工作日 时限:即办个工作日 时限:即办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局办咨询电话:60209169
中心窗口电话:60236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