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南阳市官庄工区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不涉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05-15 10:01:57.0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部门名称

抽查依据

检查内容

事项类别

1

拍卖活动资格的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拍卖法》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2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①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②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③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④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⑥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⑦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包括:①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②生产经营信息;③资产状况信息;④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⑤联系方式信息;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内容包括:①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②生产经营信息;③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④联系方式等信息;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①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②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3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4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5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等

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6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查看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7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等

查看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业务)范围、企业财务资料、对外合同等证明材料,询问相关主管人员、工作人员了解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排查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8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9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等

查看房屋产权证明等住所证明材料,核实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10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等

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等

通过业务系统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查阅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文件,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12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现场核查时,原则上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进行身份问询核实。确实无法到场的,也可通过技术手段远程进行。对自然人股东,可以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未在规定期限内配合身份核实的,可认定为“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的身份与登记情况不符或有明显欺骗隐瞒迹象的,可认定为“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对企业开展进一步调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1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14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15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

1.质量管理职责情况的检查。
1)查组织机构,是否指定领导层中一人负责质量工作。
2)查管理职责,是否规定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
3)查有效实施,是否有相应的考核办法,是否严格实施考核并记录。
2.生产资源提供情况的检查。
1)查生产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
2)查检验设施,是否持续保持取证时的检验设施及场所,是否能正常运转,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是否具有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3.人力资源要求情况的检查。
1)查管理及技术人员,是否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是否掌握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是否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
2)查检验人员,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是否掌握产品标准和检验要求,是否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是否能熟练准确地按规定进行检验。
4.技术文件管理情况的检查。
1)查技术标准,是否有《实施细则》中所列的与申证产品有关的标准,是否为现行有效标准并贯彻执行。
2)查技术文件,技术文件签署、更改手续是否正规完备,技术文件是否完整、齐全(包括工艺文件的作业指导书、检验规程等以及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各检验过程的检验、验证标准或规程等)。
5.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16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施行)

1.对企业营业执照内容的检查。
核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等信息是否与所取得的许可证载明的对应内容相一致。
2.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内容的检查。
核查许可证许可范围是否与企业实际生产的目录内产品相符合。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17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施行

1.质量管理职责情况的检查。
1)查组织机构,是否指定领导层中一人负责质量工作。
2)查管理职责,是否规定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
3)查有效实施,是否有相应的考核办法,是否严格实施考核并记录。
2.生产资源提供情况的检查。
1)查生产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
2)查检验设施,是否持续保持取证时的检验设施及场所,是否能正常运转,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是否具有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3.人力资源要求情况的检查。
1)查管理及技术人员,是否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是否掌握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是否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
2)查检验人员,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是否掌握产品标准和检验要求,是否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是否能熟练准确地按规定进行检验。
4.技术文件管理情况的检查。
1)查技术标准,是否有《实施细则》中所列的与申证产品有关的标准,是否为现行有效标准并贯彻执行。
2)查技术文件,技术文件签署、更改手续是否正规完备,技术文件是否完整、齐全(包括工艺文件的作业指导书、检验规程等以及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各检验过程的检验、验证标准或规程等)。
5.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18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五)《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六)《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一)对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情况的检查;(二)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情况的检查;(三)对检验检测机构符合性相关信息的检查;(四)对检验检测机构有效性相关信息的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19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4.《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
6.《关于改革全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通知》;
7.《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20

对执业药师执业活动的行政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对执业药师执业活动的行政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21

对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政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河南省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

对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政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22

对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行政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对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行政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23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行政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行政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24

对食品小摊点规范经营情况的行政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对食品小摊点规范经营情况的行政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25

对食品小经营店规范经营情况的行政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对食品小经营店规范经营情况的行政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26

对食品小作坊日常生产行为的行政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对食品小作坊日常生产行为的行政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27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的行政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电子商务法》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的行政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28

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行政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药品管理法》

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行政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29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30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31

对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小经营店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对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小经营店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32

对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小摊点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对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小摊点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33

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34

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35

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36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37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商标法》第六十八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38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商标法》第十六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39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40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专利代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41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42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广告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条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43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44

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45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专利法》 第六十三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四条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46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专利法》 第六十三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四条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47

对商标代理机构的行政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

对商标代理机构的行政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48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计量法》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49

能效标识计量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节约能源法》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50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水效标识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51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的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直销管理条例》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的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52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检查市场开办者及场内经营者有关证照,检查是否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53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54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价格法》《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55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以及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检查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证、照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是否未经许可设立文物商店,是否未经许可经营文物拍卖,是否未经许可从事文物的商业活动。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56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1.查看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是否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营者许可证正本或正本复印件应当悬挂在消费者可直接看到的位置。对设置包厢的餐饮单位,应当悬挂在店堂门厅处;对不设置包厢的餐饮服务单位、单位食堂应当悬挂在消费者就餐场所显著位置;中央厨房、集体供餐配送单位应当悬挂在其经营场所。
2.查看提供网络送餐服务的经营者是否在其相关网页进行公示。
3.查看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公示的时间、位置等是否符合要求。
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提供张贴《检查结果记录表》的空间,并妥善维护监管部门张贴的《检查结果记录表》,确保在第二次检查前不发生撕毁、涂改。对设置包厢的餐饮单位,应当位于店堂门厅处;对不设置包厢的餐饮服务单位、单位食堂应当位于消费者就餐场所显著位置;中央厨房、集体供餐配送单位应当位于其经营场所内。
4.查看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量化等级标识。
1)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样式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量化等级标识公示设施,并妥善维护。对设置包厢的餐饮单位,应当悬挂在店堂门厅处;对不设置包厢的餐饮服务单位、单位食堂应当悬挂在消费者就餐场所显著位置;中央厨房、集体供餐配送单位应当悬挂在其经营场所内。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57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1.查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标识、储存、运输等是否符合要求。
1)中央厨房配送的食品应当具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成品的应当标注食用方法,半成品的应当标注加工方法。
2)中央厨房配送食品的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每次运输前应进行清洗消毒,运输后进行清洗。配送食品应当根据产品特性选择适宜的保存条件,一般应冷藏或冷冻条件下贮存和运输。
3)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的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 32/003—2014《集体用餐配送膳食》附录A《集体用餐配送膳食加工操作规范》要求加贴膳食标签,膳食标签应粘贴在盛装膳食的运输包装或容器正面的显著位置,标明膳食名称、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日期及制作时间、最佳食用时间、保存条件及食用方法等信息。
4)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的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 32/003—2014《集体用餐配送膳食》附录A《集体用餐配送膳食加工操作规范》要求进行贮存,其中,冷链工艺膳食应贮存在10℃以下场所或设施中,使膳食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热链工艺膳食应贮存在具有加热或保温装置的设备或容器中,使膳食中心温度保持在6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58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1.集中消毒餐具、饮具的采购符合要求。
1)经营者应当从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采购集中消毒餐具、饮具。不得使用已被卫生部门通报不合格集中消毒单位提供的集中消毒餐饮具。
2)经营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3)经营者采购集中消毒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包装标注和随附消毒证明。独立包装上应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不得采购无消毒证明的集中消毒餐具。
2.具有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1)经营者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餐具、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正常使用。
3.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1)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对用后的餐具、饮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进行清洗消毒。
2)清洗、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应当放置在保洁柜或消毒柜内。
3)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放置,防止污染。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59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查看食品经营场所是否保持清洁、卫生。
1)经营场所整体环境保持整洁,物品定位整齐摆放,防蝇防虫等设施完好,并正常使用。
2)经营场所地面平整,积水能及时排除。排水沟无杂物堆积,排水顺畅。
3)经营场所墙壁、顶棚平整光洁,定期清理积垢、无霉斑。
4)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等有专门存放设施和场所,经营场所垃圾能够及时进行清理。
2.查看烹饪场所是否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
1)烹饪场所应当安装抽排油烟机等相应的排风设备,排风设备排风口应当设置网罩,防范病媒生物侵入。
2)排风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清洁。
3.查看用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使用非城市管网供水的经营者,应当确保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查看卫生间是否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1)设置卫生间的经营者应当有卫生间定期清理的制度,检查时卫生间地面、墙壁应当清洁,便池等设施无污物积存。
5.查看专间内是否配备专用的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1)设置专间的经营者,专间内应当设置独立空调、紫外线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设施。专间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应当专用,不得与其他场所共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60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1.查看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至少应当建立以下制度:
①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②进货查验制度;
③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④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经营企业、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大型及以上餐饮服务经营者还应当建立以下基本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⑤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⑥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⑧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⑨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⑩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
*?废弃物处置制度;
?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标注“*”的制度应当具有执行相关制度的记录。
2.查看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1)经营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大型及以上餐饮服务经营者、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应当制定与其经营业态、类别、项目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在处置方案中明确事故处置的组织架构、人员、职责,并有具体的处置措施。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61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1.查看主要负责人是否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经营食品应当明确各岗位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
2)经营企业、大型及以上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3)其他经营者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2.查看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1)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并取得健康证明,检查时健康证明应均在有效期内。
2)经营企业、大型及以上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中应记录从业人员姓名、岗位、年龄、身份证号、健康证明号、体检时间、晨检情况、因病请假情况等,并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每日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健康检查。
3.查看是否具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1)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培训制度,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2)经营企业每年都应当按规定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其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进行考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62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经营资质的检查。2.经营条件的检查。3.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的检查。4.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检查。5.从业人员管理的检。6.经营过程控制情况的检查。7.食品贮存的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63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1.经营资质的检查。2.经营条件的检查。3.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的检查。4.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检查。5.从业人员管理的检。6.经营过程控制情况的检查。7.食品贮存的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64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1.经营资质的检查。2.经营条件的检查。3.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的检查。4.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检查。5.从业人员管理的检。6.经营过程控制情况的检查。7.食品贮存的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65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销售者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是否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
2.销售者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销售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的,是否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是否符合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
3.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是否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
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是否不少于6个月。
从事食用农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是否如实记录批发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是否不少于6个月。
4.销售者贮存食用农产品,是否定期检查库存;是否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是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在贮存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66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1.经营资质的检查。
2.经营条件的检查。
3.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的检查。
4.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检查。
5.从业人员管理的检查。
6.经营过程控制情况的检查。7.特殊食品的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67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1.经营资质的检查。
2.经营条件的检查。
3.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的检查。
4.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检查。
5.从业人员管理的检查。
6.经营过程控制情况的检查。7.特殊食品的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68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1.经营资质的检查。
2.经营条件的检查。
3.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的检查。
4.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检查。
5.从业人员管理的检查。
6.经营过程控制情况的检查。7.特殊食品的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69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1.经营资质的检查。2.经营条件的检查。3.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的检查。4.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检查。5.从业人员管理的检。6.经营过程控制情况的检查。7.食品贮存的检查。检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许可审查或实行实名登记;是否明确入网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70

餐饮服务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71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7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73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74

对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行政检查

党政办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对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行政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75

医疗、传染病卫生 监督检查

疾控分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医疗、传染病卫生
监督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76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环保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第十条第二十四条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77

拍卖企业监督检查

产发部门

《拍卖管理办法》第四款第二条

拍卖企业监督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78

对融资担保机构的行政检查

财金事务部门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

对融资担保机构的行政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79

对道路旅客运输的监管

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是否合法合规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80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及执业人员的行政检查

住建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及执业人员的行政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81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行政检查

住建部门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行政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82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从)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住建部门

《房产经纪管理办法》、《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基本情况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83

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督检查

住建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监督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84

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情况的行政检查

公安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12月31日公安部令第86号)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监督、指导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督促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

物防、技防、人防、制度防,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业务库安全、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运钞安全、计算机安全、枪支弹药安全、案件防范、安全保卫等基础工作。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85

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及其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公安部门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1.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外省市保安服务公司备案证明。2.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3.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4.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5.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6.保安员年龄结构、持证上岗、在岗培训情况。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86

旅馆业从业单位监管检查

公安部门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

1、旅馆接待旅客住宿是否实名登记;2、是否有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3、旅馆内是否在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87

娱乐场所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三条。

1、备案情况;2、安全设施、保安人员配备情况;3、经营活动是否合规。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88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

公安部门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是否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安全职责。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89

燃气企业监督检查

城市管理部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安全使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燃气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质检部门、公安机关消防

1.是否制定安全检查方案;2.是否开展安全自查自纠活动;3.是否建立燃气安全隐患台账;4.是否开展入户检查;5.是否存在管线占压情况;6.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情况;7.是否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活动;8.对燃气用户的服务是否到位
2.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90

对土地供应后建设项目用地监管

国土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6条、第81条

是否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91

对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设备的监督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92

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93

对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的监督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五条,《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第十二条,《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第六条

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94

对有关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考核的监督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五条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七条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考核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经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情况
从业人员(包含被派遣劳动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施及档案记录情况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95

对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配备或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监督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依法配备或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96

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97

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税法遵从情况检查

税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抽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98

宾馆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宾馆消防安全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99

对学校的行政检查

社会事业部门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八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七条

对学校的行政检查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100

对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监管

社会事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对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监管

选择一般检查

事项和重点检

查事项相结合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官庄工区广北路官庄工区管理委员会 电话:0377-63786996

版权所有:河南省南阳市官庄工区 邮政编码:473000

豫公网安备 41130202000213号 备案序号:豫ICP备14029209号 网站标识码:4113910001 网站地图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