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批中央公园安置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宛官安告〔2024〕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宛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宛城区赤虎街道办事处忽桥村、田李庄社区,四至范围:东至运输南苑、西至忽桥村耕地、南至忽桥村耕地、北至南阳路。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6.3032公顷,其中农用地5.9959公顷(耕地5.8407公顷),其他农用地0.1552公顷,建设用地0.3073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南阳市2024年度第三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拟征收土地权属 | 拟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安置方式 | 拟开发用途 |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 社保标准 | 青苗补偿费 | 区片综合地价 | 附着物补偿 |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就业安置 | 住宅 | ||
耕地 | 其他农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 |||||||||
忽桥村 | 6.2541 | 5.8407 | 0.1552 | 0.2582 | 112.5 | 64.2 | 2.25 | 按照豫政 【2023】28号文件规定执行 | 按照宛政 【2018】14号文件规定执行 | ||
田李庄社区 | 0.0491 | 0.0491 |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709.1100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404.6655万元,我市宛城区已将社保费用足额缴纳至社保专户,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出具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到位的审查意见。我市宛城区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三)就业安置。我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已制定就业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综上,我市宛城区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前期工作,我市宛城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申请征收土地。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宛城区赤虎街道办事处忽桥村、田李庄社区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宛城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7月6日。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6日
(联系人:张辰曦,联系电话:18623777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