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宛官安告〔202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唐河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东兴街道办事处李宅村,四至范围:东至李宅村耕地,西至李宅村耕地,南至李宅村耕地,北至李宅村耕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0.1301公顷,其中农用地0.1301公顷(耕地0.1301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油气资源勘查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据实填写补偿方式)。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列表填写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4.6363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8.3525万元,我县已将社保费用足额缴纳至社保专户,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出具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到位的审查意见。我县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三)就业安置。我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就业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综上,我县已依法完成征收土地前期工作,我县认为,征地补偿安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申请征收土地。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唐河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唐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6月13日。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13日
(联系人: 张辰曦 ,联系电话: 18623777245 )